我在一家医院上班,今年年初有病人家属来我们医院闹事,虽说是闹事可没有任何设施及设备损坏,更无人员受伤,只是在医院挂红布,主要以口头形式,可是院方报案,由公安介入,并将闹事者刑事拘留,可是我总感觉这样的事情这样处理有点欠妥,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相关法律这样的事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这类情况公安局是否拥有拘留权,如果有,那么闹事者又该被拘留几天,了解清楚后我想向院方提出合理的建议早日解决这一纷争。
我在合肥被人打了,对方用利器刺伤了我的脸部 派出所的处理我不满意这事能起诉么
行政复议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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