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18日与中介签订订购书,购买商铺,定金为2万,其中有条款约定5月25日签合同并交款。如果对方违约,赔付2万,如果我违约,2万不退。这点销售在我们签订订购书时也有说明。
我当时欠考虑,在销售现场营造的抢购气氛中付了定金,实际还没有这个投资能力,在25日约定交款前已多次协商退定,但被未果。现已超过这个时间。
请问我可不可以要回这2万定金。这种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房东要解约,合同没写明违约金,合同期限也没有写明,他赔偿的金额和我要求的差太多
破产解散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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