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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益阳的一名中学教员,1983年6月毕业于道县师范学院,同年9月参加工作,妻子是农村户口,1986年元月生第一胎,第一胎为女孩,1989年七月生第二胎,1992年因此被开除职务并从城镇户口变更为农村户口。我认为我被开除职务、户口是过激处理。就职期间我对教学工作任劳任怨,一度调至初中部任教并任学区教研组长。我能否恢复我的教师职务?

湖南-益阳 发表于:2014-05-0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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