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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2003年11月在煤矿做工去世的,当时和煤矿有签劳动合同。 事情经过: 事件发生在晚上21点到22点(听我爸工友说的),一起下煤矿有十来个人,我爸是为救另一个工友才给煤压死的,但是煤矿是凌晨3点多才通知我家人(事发后我爸的工友就马上和煤矿负责人说了,听我爸工友说是快十二点了煤矿负责人才叫人下去事发地。我爸是当班班长),当时赔偿问题是根据劳动法来算了,只赔了3W多块现金,另我未成年的弟和妹还有我奶奶每个月有一百多块钱,弟和妹的到十八岁,奶奶到七十岁就没有了,我妈妈到四十五岁后每个月有四百多块到现在。精神赔偿没有,安葬赔偿没有。 我想请问下,当事件发生了,煤矿当时到十二点才下去救人是不是不合法的,有没有存在杀人的违法?过失行为?还是其它的法律问题?如果煤矿有过失,现在还能起诉吗?非常感谢您!

黑龙江-牡丹江 发表于:2013-10-1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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