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婆婆的房子是98年买的,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她买房子的时候,我和我老公还没有离婚。我们在2000年离了婚,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共同房产。现在我婆婆去世了,我们想去办理过户。公证处的人说,这张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内容不能证明房子只属于我婆婆一个人的,应该还属于我已经离婚的老公。请问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我有没有资格分到这个房子的一部分?
租房 交三个月租金,住了一个月。 楼下夜市太吵要求退租房东不退租金只退押金
房产纠纷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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