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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妈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大儿子是农民,二儿子和三儿子是农转非居民户口,大女儿和二女儿属于城市居民户口,三女儿嫁到一农村。我姑妈生前有一处老宅,10年前,我姑父还在世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记在大儿子的名下。直到我姑父去世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确权把土地都确在了大儿子名下,又因二儿子和三儿子是农转非户口,他们的土地被政府收回了。现在当地政府正在征收房屋及土地,请问二儿子和三儿子对房屋和土地有权进行分配吗?

台湾-台湾 发表于:2014-04-1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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