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是相亲结婚的,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前双方商量着一起出力办婚礼,女方家出了大部分钱用来置办婚礼所需物品,其中买的摩托车我觉得用不着就卖了。最近我们吵架了,她怪我卖了车,叫我还她!而且之前给的彩礼钱她也不愿意拿出家用,说是她自己的。我想问,男方给的彩礼钱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不是有权处理这两摩托车呢?
发表于 2013-11-09 08:47
向TA提问根据您说的情况看,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你妻子的财产,属于其个人。
摩托车是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卖了,离婚时应给与对方适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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