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的先生是在荷兰登记结婚的,我是大连人,现在我们生活在深圳。可是现在他有别的女人了 ,而且已经和那个女人住在一起,已经有一个月了 ,我们有个可爱的儿子。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们可以按照中国的法律离婚吗?财产应该怎么分配?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可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离婚。但是由于你不是在中国进行登记,不能登记离婚,必须起诉才可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应予以少分。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和国际私法的规定,涉外婚姻: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涉及婚姻效力(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同时,如前诸位律师所述,你可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国内法院受理,离婚的相关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涉及结婚是否有效则应适用荷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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