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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的一天的一节体育课期间,因为与同学争抢器材而打架,导致我朋友的小孩小臂双骨折。当天打人学生家长很配合,次日复查时因为我朋友要求赔医药费而起了争执,但终因我们家长的坚持而得到一定赔偿。当晚,打人学生家长就和老师联系说第三天的复查不再陪同。今天我们自己带孩子去复查。老师通知明日去学校商议。(1)我们是否能要求打人学生家长预支5000元进行治疗用途,不要求支付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若用不完则返还,不够则再补。(2)请求打人学生公开道歉。(3)请求学校让孩子直接升入初中。

河南-周口 发表于:2014-04-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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