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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的女儿今年6岁了,2013年12月,在不知名的原因下,女儿的户口被注销了,公关局也没有通知我们。后来,我用我丈夫和我的户口及女儿的原件去申请。半年过去了,女儿的户口变成了错漏补报迁入,而且女儿的原件也不换给我。请问,司法局的这种做法对吗?我女儿的户口该怎样才能还原呢?

四川-南充 发表于:2014-05-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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