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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号,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一个小孩子,小孩子是初中生的样子,我当即就把他送到医院。医院检查小孩子的手骨折了,好像精神有点受到惊吓。他的家长以马上就要中考为借口,还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这样的交通事故,我该做出哪些赔偿,家长的要求合理吗?

西藏-昌都 发表于:2014-07-0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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