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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首次购房且是一套二手房,首付是100w,商业贷款100w。和房东签的《购房合同》上约定5月25日前向杭州银行监管账号(开户人是中介)打入100w首付,买家自提出购房贷款申请并交齐资料5个工作日内,“如果我(买家)不能顺利贷款,想追回首付款60w,就要和房东自行协商解决,看到银行要求我签的函,明确表示了如果贷款不通过,首付款因到了房东手里,就要我与房东自行解决,银行不管了。当时看了此函,我明确表示不签!!


现在,房东说因为我没有签银行的函,所以他拿不到首付款100w,说我违约,要我赔违约金我很无辜,我的理由1:我说银行的这张函,我不能签,我只能等贷款审批下来(我指的是审批通过,不是贷款放下来),才能同意把首付款100w给你,因为当时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约定要签银行的这张“函”,所以我有权不签这张函!!我的理由2:房东你根本就没有把房子交付给我,也没有和我办理3证,我该怎么办?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3-10-3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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