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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同事因怀孕多月想要辞工,作为一名老师,她在未达合同期限时通过正常的程序递交辞职信。但是到正式离工时学校结算工资时却扣除了她的违约金以及信誉奖,而且,由于校长工作疏忽,学校财务为停止她离职当月的社保,导致这一月的社保费用要自己承担,请问,学校对我同事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同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漯河 发表于:2013-12-0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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