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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依法登记结婚,并符合第一胎生育条件,现正办理第一胎准生证。男方所在的当地计生部门告知我们,办理准生证需女方出具未生育证明。于是我前往以前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未生育证明,在办理过程中,计生办工作人员告知我,我属于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已怀孕4月),是违法的,需罚款200元。请问这项罚款合法吗?”

海南-三亚 发表于:2014-04-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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