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多年感情不和,我主动提出了离婚。我们生了一个儿子,我要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因为是我提出的离婚而不把孩子判给我?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确定出来的?
发表于 2013-09-16 14:31
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主要是看双方中谁的条件更适合于孩子的成长。《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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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村原籍村民,1988 年因升学读书政策性迁出户口,毕业后进入企业务工,后企业倒闭下岗失业,曾依法领取失业金,无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公职,无稳定城镇职工保障。本人已于2015 年将户口合法迁回本村,户籍长期在本村居住生活,但本村村委会长期拒不依法确认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拒绝给予股份分红,2004年到200五年这个时间都是拿失业金的,后来拿不到了,后来进了社区网络工作到现在一直在社区工作,那时候迁回来,一直不给他仟,妻子没工作,孩子才两岁,03年开始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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