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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拆迁时补的房子,户主是我的婆婆,现在我婆婆突发心脏病走了,没有遗嘱,我婆婆有四个孩子,我现在想要办房产证了,必须要婆婆的四个孩子公证,我们才能办的到房产证,由于我和他们的关系不太好,担心他们不去公证不肯签字。买房钱是我父亲出的,搬迁后的补的钱,婆婆的四个孩子都拿走了。并且,婆婆生前一直是跟着我的。婆婆走后的安葬也是我出的钱,最后婆婆的安葬费我和爸爸以及我的父亲的几姊妹分担的。这种情况下,我要如何维权?

新疆-阿勒泰 发表于:2014-04-0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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