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嫁给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结婚时她也不介意我没有能力买房子,我们就住在她买的房子里。新婚时她说以后会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把房子作为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工作都忙一直也没去办理相应的手续,但是我们有签一份协议,上面说明了我老婆承若将我的名字加上房产证的意愿。几年过去了,这件事就渐渐忘了。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吵闹之后她背着我把现在的房子低价卖了,搬到娘家去住了。我现在没有地方住。请问当年我们签定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老婆把房子卖掉的所得我有份吗?
发表于 2013-09-29 13:59
向TA提问你好,该房产属于你对象的婚前财产,可以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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