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了,我丈夫的房子在住婚前已做财产已公证,并立公证遗嘱称他过世后该房子由他儿女继承,并让我居住。如果我丈夫死后,他儿女把房子卖了,我怎么办?
发表于 2014-09-22 09:05
根据你丈夫的遗嘱,你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且在你去世之前他的儿女是不能卖房子的。如果他的儿女把房子卖了,你也可以主张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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