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了,我丈夫的房子在住婚前已做财产已公证,并立公证遗嘱称他过世后该房子由他儿女继承,并让我居住。如果我丈夫死后,他儿女把房子卖了,我怎么办?
发表于 2014-09-22 09:05
根据你丈夫的遗嘱,你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且在你去世之前他的儿女是不能卖房子的。如果他的儿女把房子卖了,你也可以主张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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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产交易律所你好:我是2007年在郑州贷款买了一套房子,2010年结婚,婚后房产证没有添加女方名字,房贷也是我一个人在还,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 2019年,双方在国外离婚,离婚协议上,女方没有主张这套房产的分配权。我的问题是:1,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我出售这套房产是否需要女方同意?如需更多信息,请告知。谢谢解答!sx@gmail.com张先生法务,谢谢
你好,我母亲的房子被我兄弟单方卖了,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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