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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律师,你好。丈夫离婚时儿子(当时6岁)判给女方(男方抚养费一次付清),前妻在离婚后将儿子放在其大姐家生活,十几年只给过她大姐两三百元钱(儿子今年30岁)。她大姐经常写信打电话给我丈夫要钱,我们结婚后丈夫工资基本都没有多,他儿子的一切开销都是他出,上大学5年的学费,生活费、电脑手机等等都是我们出,十几年来寒暑假都是到我们这里。现在我们要贷款买房子,他有义务承担部分债务吗?如果他不帮还贷,以后他有权利分我们的房子吗?(我们结婚后生了个女儿)可以全部给女儿吗?假如他不分我们的财产,我有权利要求他尽赡养义务吗?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天津-河西区 发表于:2013-07-2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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