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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的9月,李明电动车去为餐厅送餐,但是送餐的人员本不是李明,李明是餐厅的股东之一,由于订餐人数太多,李明就自告奋勇要帮忙送餐。但是,由于李明粗心,撞到人了,对方轻伤。请问,受伤人的医疗费要餐厅来支付吗?还是由李明一人承担?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4-07-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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