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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写着2013年3月25到2016年3月24日,试用期为2013年3月25到6月24日,固定期限。签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然后我在6月3日提出辞职,交申请,批准。单位没有接触合同证明,我网上下载了一份,写了个随便的合同期限,盖章和日期为今天。请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的期限我写的是2013年4月15日(签合同那天)至2014年4月14日如果不行,涂改划掉日改一下行不行?是不是写劳动合同上的日期?

海南-保亭 发表于:2013-07-0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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