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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仓区骑摩托车把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给撞了,该人掉了两颗门牙,经有关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们双方都是陈仓区人。而该行人就医于宝鸡市口腔医院。现在该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损失22850元人民币并要求我承担诉讼费用。那么我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陕西-宝鸡 发表于:2014-02-1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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