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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现在的继父于1988年9月结婚至现在。继父有1女,1男;现女儿已去世,儿子多年来与继父有矛盾无来往。我家上面有四个哥。我一直跟母亲和继父生活在一起,照顾他们,住在继父家。两位老人曾在1999年写过遗嘱将房产留给我;后调房搬家,原房上交。现住在复兴路79号院,两位老人于2008年7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将现在住的房子给我,期间我们也曾去海淀公证处去公证,无果,必须子女都在场签字。我上面有四个哥,现老人岁数大了,我该怎么办?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3-08-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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