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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男方的陪同下曾前往镇医院的分属机构检查是否怀孕,因多次复查均无法确诊便前往镇人民医院检查,医院在未经过任何仪器检查的情况下凭当初在分属机构的检查材料,就给女方安排手术,术后女方身体并无不适,但过后没几天身体就出现异常。于是又前往医院检查,此时医生才用仪器检查,说必须要再次进行手术,但是由于不久前刚动手术、又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女方术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请问该院医生的这种做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若是,需要怎样的程序以及要准备什么材料?

广东-中山 发表于:2015-06-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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