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3月6日到一家酒店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1800元一个月,试用期全勤奖100,转正后2000多,周修一天,每天8点-12点上班下午2点-6点上班。由于工作期间电脑坏了,换了一个硬盘,以前的数据全丢了,加大了工作量我每天加班共计60个小时左右。4月26日中午通知辞退,我被要求工作到晚上10点多,第二天才交完工作离职。工资给算到25日按照1800的基数算的,共计1500元,3月扣了我100元培训费。我是一个残疾人,请问我能要求酒店赔偿吗?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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