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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租用房东房和房内区政府设备,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我在范围内}政府把设备卖给我了,出租人明知土地使用权即将收回但不告知我,国土局在收回土地使用权迁也不对我进行告知。拆迁公司也不告知我拆迁事,也没有和我定合同,这几人我都起诉了,但都不立案。最近法院说只可诉出租人,行政诉不敢立案,但是我认为他们都有责任,是否可将出租人拆迁公司民事诉讼,列入共同被告,同时也行政诉?最佳诉的方式是什么?谢谢各位大律师?

云南-思茅 发表于:2013-07-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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