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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桩官司在法院打,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中有证明事项和公章,并注明了日期,法官说,证明信必须有经办负责人签字才有效,请问,法官这样要求合理吗?请各位尊敬的律师给解答一下吧,谢谢!

山东-菏泽 发表于:2013-10-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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