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结婚三年多,由于妻子当时年龄不够,没能去办理结婚证。现在妻子提出和我结束这段婚姻,我们现在有个满两周岁的孩子,因秀屿区沿海当地的风俗,我家当时以十五万当作聘金给她家(金饰品15000元)。 现如今她不辞而别,去了外地,留下孩子。说孩子也不要了,要钱没有!她的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说实话,孩子我也没有一定要,孩子她说要放弃抚养权,那还有责任给抚养费吗?我们没持有结婚证该提出上诉?? 聘金是要不回了吗?那金饰品能要回吗?孩子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发表于 2014-02-21 11:24
向TA提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聘金,至于小孩,若协商不成,没有抚养小孩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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