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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南昌的朋友在天津工作,他于2012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工作地点是天津的劳动合同,所在的公司把天津的一个项目包给了一家和他现所在公司具有部分相同股份的公司,并安排他去该公司工作,他又不想去,如果不去又有可能被安排到另外一个不满意的地方,请问,如果都不去的话是否违约?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4-05-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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