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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薛因与人发生争执,在下班途中将对方捅伤。事后小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主动道歉,于是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是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还好对方递交了撤诉请愿书。那么请问,现在检察院能否做不起诉处理?

四川-甘孜 发表于:2014-04-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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