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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与一个女孩领证结婚,结婚数月后她突然不与我联系,两人开始争吵,几个月后她提出离婚,但拒绝我提出的把送给她的东西还给我的要求。除了买东西时刷卡的交易单是我签字外,其它发票大部分是她签的字,为她买东西的许多发票也都被她拿走了。从2013年7月与她订婚至今两人分居,很少见面,期间我送她的礼品等大约3万,为她买东西及为她转账等又共花了6万,总共约为她花了9万。

海南-西沙群岛 发表于:2014-08-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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