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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9年离婚,婚生女2岁。男方不要孩子。孩子一直跟随我居住在娘家生活,姥姥帮我打理孩子,我现在已经成立家庭,就是与我的母亲共同居住,继父非常疼爱丫头,丫头从未见过亲生父亲,在她印象中就是继父是爸爸。孩子继父年收入相对算较高。男方自从孩子满月之后领着第三者在外,直到现在未照顾养过孩子一天,离婚后男方就给过两年的抚养费,之后就没了,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无结果。13年我因事去外省8个月。男方委托其父亲就以我长期在外不照顾孩子为由起诉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另外由我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每月400元《原先离婚时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由男方每年承担3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万分感激,在线等。

重庆-南川 发表于:2014-08-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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