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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于去年7月份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查出患有精神疾病躁狂症,从7月份开始休病假和治疗,合同在今年9月份到期,请问公司可以在我治疗期间,合同期满的时候,以我耽误工作等等为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谢谢。

上海-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03-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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