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历经劳动监管、仲裁、诉讼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公司给我支付两年前的奖金。而公司却擅自扣除个人所得税,仅仅把余额汇给我。 1、请问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如果真的要扣税,是不是应该按照一次性奖金计算税额,而不是当做单月的巨额工资扣税? 3、还有就是我已经离职几乎两年了(劳动争议从没离职就开始了),在这种情况仍然要扣税吗?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4-03-29 19:19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天津律师为你服务

王润娟律师

郭淳律师

胡思峰律师

高鑫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