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借条,他借我20万,2010.3.16至今,内容是:借条 兹向胡胡志强强借款计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月息0.013% 每月利息2600.00 按季度付利息 借款人:胡文明 2010年3.16.电话:138.......身份证350321......担保人:许国民. 最近拿利息不怎么干脆了,我一直说要本金,他电话都不接了,是不是该起诉了,那借条有没有时间性的。
发表于 2014-04-08 22:36
向TA提问借贷通常都有诉讼时效限制,若对方无还款意愿,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建议你带上借条等相关材料约谈律师,以便准确解答!
您好!要看借条是否有还款期限,如果没写,可以随时要求他还,但要给他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有还款期限,则从应还款日期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另外如果借款人不还,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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