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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镇上,好几年前家里向镇政府买的国有房产(当时是危房),但是没有给产权证。有三方协议,上边明确写的将房屋卖与我家里,房屋产权归我家,以后办理产权证明产生的税费由我家承担。 我家一直没有这房子的的产权证,因为当时时土木结构的危房,我们接手后就起成了砖房出租,现在有老板要来开发这片地,说是起楼后帮我们办理产权证,并照现有面积置换相应底层房屋。 问题来了: 一、我们只有当时与镇政府的合同,没有证,这地或房是我家的吗?合法吗? 二、我们的砖房子应该算小产房吧,这老板起的房子也是小产房吧,到时刚把我们的房子推了,有相关人员来干预不让建了,我家的小产房能得到合理赔偿吗?

重庆-永川 发表于:2014-05-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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