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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16号应一位女网友之约见了面,确立了朋友关系,到4月30日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先后从我这里拿走了6万五千元钱,5月4日她再次要钱我没钱给她,她从此中断了同我的联系。昨天我们闹到派出所,最后的结论是:一这是经济纠纷公安不能管,二是你没有借条不能证明是诈骗,即使起诉,汇款和取款凭证加上对方账户也不能成为有效证据,如果这样,就没办法了吗?

湖南-怀化 发表于:2014-05-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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