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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干部晚上因公喝酒,时隔三个半小时后驾车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微伤、一出租车受损,交通事故一个月后便处理完。但由于当事者在交警笔录时承认晚饭时喝了3两29度的酒,最后被交警认定为酒驾,本人不服要求审核,但拖了6个月给出结果是酒驾证据不充分,由于结论含糊本人提出要准确定性,交警则以25岁--50岁、体重80公斤的人群喝32度酒进行的人体测试的数值最后定性为酒驾,问这种认定合法吧!

山东-潍坊 发表于:2014-06-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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