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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与他人是多年相识的人,因他言语过分我动手打了他,他就还击我,并追着打我,我多次叫他住手都不听,我无奈之下拿出身上的水果刀,在撕扯中划伤了他的手腕,他就报案。并在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2天,用了7000多元),现公安机关要求我承担医药费和赔偿,我可以拒绝吗

湖南-邵阳 发表于:2014-06-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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