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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2006年和一位叫孙婷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在吉林上班'直到2013年2月解除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公司跟孙婷签订2013年3月-2016年2月的劳动合同并派到吉林工作'现在我公司无条件退工'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福建-莆田 发表于:2014-07-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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