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今年3月29日关于县区一个风情线项目的施工问题,主管经济开发区和镇政府,施工项目部,施工承揽负责人四方经过县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进行至近日时,水保局只针对施工承揽人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称承揽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对某山头动土,破坏自然原貌,导致易发水土流失的危险,并处15万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恢复原貌,负责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水保局的处罚,请问施工承揽人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申辩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4-08-03 19:04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苏州律师为你服务

李红艳律师

孙亚律师

邱书霞律师

王杲璠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