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了,他养儿子,我抚养女儿,他 很想把女儿的抚养权也争取过去,所以就威胁我说,要是我不把女儿给他他就把我全家杀光,然后从学校把女儿抢回来,吓得女儿要改姓名。在我前几天带孩子回去给孩子办身份证的时候,前夫竟然在派出所就把我直接拖到地上大打出手,把女儿吓得要死。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利把女儿的姓氏改成我的姓氏啊?谢谢各位律师大人了!
发表于 2014-08-11 12:40
向TA提问就你的问题提一下建议:
1、孩子的姓是可以跟着母亲一起也是可以跟父亲一起的,没有法律规定时跟谁在一起的;
2、你的前夫打你,最好的方式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如有伤害,可做伤残鉴定,之后如果轻伤以上的,则你不用管,会有公安来帮你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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