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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十年前在广州番禺区星河湾供了一套房,和他离婚后我就回到家乡,现在发现他把房子转买了,但购房合同和发票在我手,并且离婚时没做财产分割,只是对小孩抚养归判,我现在还能要回房子的产权吗?

贵州-贵阳 发表于:2014-08-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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