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的一家台资厂突然改规矩了,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只能加班36小时,此36小时按平时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超过此时间的加班按临时工工资12元/H计算,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是每人每月直接减少收入数百元。试问这样的薪资待遇是不是违法?正式员工又怎能间或按临时工相待?请精通劳动法的朋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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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拖欠工资
你好,我有个劳动纠纷问题
劳务工资问题
劳动纠纷问题
你好,请问劳务工资不发怎么维权?
你好,请问被拖欠工资有办法要回来吗?
劳务纠纷,拿不到工资
公司非法解除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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