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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产权式商鋪、在签定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3年后取得房产证、但現在开发商以当時签商鋪认购协议书中,在违约責任一条中明确写明、《在认购协议书》签訂后,任一方提出解除本巜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須按照购买商鋪价款总額的3%向另一方繳纳违约金,双方結清账款后即终止《商鋪认购協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以此为由要收回商鋪、可我已有房产証、开发商有任意解除合同权吗?我必須给他退舖吗?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14-08-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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