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之前和一个人合作,由于对方不讲诚信,大家不合作了,协商结果是我投入的部分钱购买的东西,还有我垫付的部分钱他以现金形式给我,东西和公司归他,但是约定时间过去了一年多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手机停机,人搬家,好不容易搞到他现在手机联系上后,对方说让法院去吧留下的东西核价,他不要了,我说 这个东西你用旧了你核价和我没任何关系,请问如果他最后耍赖,说把他使用了一年多东西 拿去核价,法院支持他这种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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