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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姓唐,在福田上梅林一个服装公司。现在有个问题很困扰我和同事们。公司11月中旬左右要搬去布吉上李朗那边,因为很多原因比如交通不方便生活购物不便利,所以我们就决定不去了。公司跟我们合同签的有效期还没有到,办公区域合同上也是有写在深圳内。关键是公司今天贴了一个通知,说不去那边上班的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辞职没到期就走的就扣工资的30%做为对公司的补偿。我们就很纳闷,如果公司不搬,我是愿意做下去的,是公司搬家,凭什么一定要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这样做公司是不是违法的?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4-10-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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