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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先生是个上海人,我是山东人,14年5月26日登记结婚 2.14年2月7日开始谈恋爱 3.自谈恋爱起,他一直用我的钞票,所用钞票均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共计3W5K,另外还有5K工资(没有任何收条记录,是现金交给他的)3.谈恋爱的时候他跟我讲他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我公婆说他没有这个学历和学位 4.9月份的时候他刚吃了官司,因借高历代还不上,已被银行加入黑名单,差点没被拘留,在法院有不良记录 5.他自从跟我在一起以后一直就是用我的钞票,没工作,他的银行账户没有工资记录,社保交金记录也没有 6.他银行卡上所有的流水记录来源都是我的支付宝。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问题1.我可以把我的4W块钱要回来吗?问题2.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上海-长宁区 发表于:2014-10-1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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