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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今年才27岁,未婚未育,与我在同一个公司工作了近三年,今年八月份检查出发现肝癌晚期,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做的切除手术,复查发现已复发并转移,现已病危!转到老家来了。而公司的做法让我们很寒心,除了发了两个月实际工资百公之四十的病假工资外其他没问过一句,同时在八月底也将我辞退了!早几天公司负责人还联系我说因为我弟不能工作,要终止他的劳动关系,我们现在因为看病几乎花光了家里的钱,走投无路了!我想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1:我们可不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或补偿?有哪些? 2:万一我弟走了,我能代他向公司维权吗? 3:我们是广州的医保,在外省就医能报销吗?有哪些手续?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10-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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