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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原定于8.31号交房,延迟至11月初,还没收到交房书面通知书,找开发商了解情况及要求延期违约金事宜,但是开发商说合同后面的附件中有“若遇到中到大雨天气则交房时间向后顺延,具体天数以气象局提供为准”的条款,请问附件中这样的内容是合法的吗,有效力吗?谢谢!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4-11-0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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